四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每年獎學金頒發二~四年級(BM106-BM108)每班各壹名,開放申請。
二、頒給四育均衡發展,有具體事蹟者列為優先頒發對象。
三、1.每名獎學金壹萬元,及加框獎狀一幀。
2.未領取校內其他獎學金者為原則。
四、受獎條件:
受獎學生需要在接到通知一週內完成得獎感言,並同意原文刊載於本會當年校友大會之大會手冊上及會訊,未能及時完成得獎感言者,則取消受獎資格,由備取同學遞補。
獎學金發放時間及地點:
受獎學生需親自出席於每年十月校友大會典禮,由本會公開頒發獎學金及獎狀一份,無法親自出席者其受獎資格保留或取消,由本會評審委員會另外擇期再議。
五、邀請母校系主任及系校友會幹部共同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六、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呈請本會理事長核定後,自公佈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申請日期: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
審核日期:八月二十一至九月十五日
獲獎名單 (九月十五日公佈)
九月二十五日前交得獎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