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務處通知】
各位同學您好:
台灣近日因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
另,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供受災家庭學生申辦助學金,
申請條件如下:
- 緊急紓困金:
各地政府機關核發之土地或房屋災損證明書或因震災受傷住院滿7日 診斷書,戶籍謄本(3個月內),於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備齊文件 ,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小姐申辦。
-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各地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受災家庭證明、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檢具各地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 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在學證明、切結書,於1 11年9月30日前備齊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小姐申辦。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EX:欲確認是否符合補助條件、